编辑: ddzhikoi 2016-11-3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 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BBMG Corporation*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9)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蒋卫平 中国北京,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蒋卫平、姜德义、石喜军、臧峰、王洪军及王世忠;

非执行董事 为于世良;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胡昭广、张成福、徐永模及叶伟明. * 仅供识别 股票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2013-02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一三年九月

1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A 股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13 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北京市国资 委、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 ,香港证监会认定拟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京国发基金为金隅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金隅集 团持有公司 43.07%的股份,京国发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比将超过 45.07%,增持比 例超过 2%,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同时需获得香港证监会豁免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强制全 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隅集团和京国发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5.5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量)的90%(4.59 元/股)及公司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5.574 元/股)的较高者.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 年9月6日.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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