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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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017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3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已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签署《2013 年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协议》 ) ;

发行人、 本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简称 监 管人 )已经签署《2013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 (简称 《监管协议》 ) ;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3 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7月24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权代 理人,代理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本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 、 《债权代理协议》 、 《监管协议》的约 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 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调查、 发行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进行判断, 对本公司为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到的 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

2 现将

2017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亿元整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

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 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 ;

电能 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

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 ;

铁路运输;

施工总 承包;

专业承包;

工程建设与监理;

招投标服务及代理;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

货物 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持有其 100%的股权. 跟踪评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中诚信国际 )尚未对本期债券出具

2018 年跟踪评级 报告.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6月28 日出具 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 AAA 的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13 中电投债 AAA 的债项 信用等级.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

3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本期债 券于2013年7月3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简称 13中电投债 , 证券代码为138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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