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11-27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380) 持续关连交易 与非重大附属公司关连人士的豁免交易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与中煤能源(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 订立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由於中电神头已成为「非重大附属公司」,中煤能源将不 再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因此持续关连交易将获豁免於上市规则第 14A 章申报及年 度审核的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煤能源 就煤炭购买及供应所订立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期限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由於中煤能源为中电神头(本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的 主要股东,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中煤能源当时为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根械缟裢方刂炼阋晃迥辍⒍阋涣昙岸阋黄吣晔氯蝗罩棺罱 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於中电神头的总资产、盈利及收益相较於本集团最近三个财 政年度的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於10%,故根鲜泄嬖虻14A.09条,中电神头将被 视为非重大附属公司. 鉴於上述,中煤能源根鲜泄嬖蚪辉傥炯胖亓耸.因此,只要持续关连 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情况,根禾抗┯蚣苄橄钕 所涉的持续关连交易(a) 将获豁免任何申报的规定;

(b) 亦将不再需要於本公司年报中 作出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审核;

及(c) 即使超过先前已披露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亦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54 条项下重新遵守的规定.

2 倘持续关连交易或日后任何与中煤能源进行的交易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豁免 条件,本公司将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中煤能源」 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作为买方,代表其附属公司及一家联营 公司)与中煤能源(作为供应商)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日就煤炭供应所订立的框架协议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 指 订约双方根禾抗┯蚣苄橄钕戮兔禾抗郝 及供应所涉的交易 「中电神头」 指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由本公司持有 80%及中煤 能源间接持有 20%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非重大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所涉地区而言,中 国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3 * 英文或中文译名(视乎情况而定)仅供识别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田钧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田钧,非执行董事关绮鸿及汪先纯,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邝志强、李方及邱家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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