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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之 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 公告时间:2006 年8月29 日第1页共37 页声明投资者请务必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 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因此,有意购买权证的投资者应当确保在投资之前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研究 本权证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权证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和真实 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上市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别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29 条的规定,本权证上市后, 如果其他机构以国电电力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按照交易所有关规 则创设权证,可能会对权证上市后的价格产生影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应风 险. 第2页共37 页目录释义.3

第一节 概览.5

第二节 绪言.7

第三节 风险因素.8

第四节 权证的发行情况.11

第五节 权证的条款.12

第六节 标的证券的有关情况.16

第七节 权证的履约担保.19

第八节 发行人情况.20

第九节 发行人的上市承诺.32

第十节 权证发行与上市涉及各方以及备查文件

33 第3页共37 页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前国电电力3家非流通股股东之一,亦为国电电 力控股股东. 标的证券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票,即国电电力A股股票 标的证券上市公司、国 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改革方案 指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国电电力非流通股股东向 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 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国电电力A股股票 和无偿派发2份行权价格为4.80元、行权比例 1:

1、期限为1年的欧式备兑认购权证(详见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修订稿)》) 认购权证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的以国电电力股票为标 的、持有人在约定期间内有权按约定的行权价 格和行权比例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辽宁省电 力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购买国电电力 股票的有价证券 认购责任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 源电力集团公司在认购权证行权时按照权证条 款约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权证持有人出 售股票的责任 对价 指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国电电力非流通股股东为 使其持有的国电电力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 国电电力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 存续期 指 认购权证存续期间,为认购权证上市之日起的 第4页共37 页12个月,即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9月4日 行权期间 指 认购权证的行权期间,持有人只能在认购权证 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即2007年8月29日至 2007年9月4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行权 相关股东会议 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国电电力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合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为国电集团出具前三年审计报告的中瑞华恒信 会计师事务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5页共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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