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11-26
? 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12\14? ?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增持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或 大唐发 电 ) 近期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 大唐集团 ) 通知, 确定自

2011 年5月6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 本2%的计划, 截至

2012 年5月4日,大唐集团累计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 0.599%,大唐集团确认该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 ?

一、增持股份情况? ? ? ? ? ? 大唐集团于2011年5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2,335,501股A股,并计划自2011年5月6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由大唐集团及其子 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或通过香港 市场以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A股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包括2011年5月6日已增持部分).大唐集团 承诺, 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012 年5月4日,大唐集团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自2011 年5月6日起,截至

2012 年5月4日,大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79,736,254 股A股(不包括大唐集团根据已签署的协议认购 的本公司于

2011 年5月30 日完成的 A 股非公开发行 100,000,000 股A股), 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13,310,037,578 股的 0.59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唐集团 ?

1 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4,138,977,414 股(含前述大唐集团认购的本公司 A 股非 公开发行 100,000,000 股A股),间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海外(香港)有限 公司持有本公司 H 股股份 480,680,000 股,合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4.71%.? ?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大唐集团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大唐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大唐集团依法具有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大唐集团 在本次增持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大唐集团已经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特此公告.? ? ?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2? 年5? 月7? 日? ? ?

2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增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

2012 年5月? 中伦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增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集团 )委托,担任大唐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大唐 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发电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增持 ) 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收购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股份行为指引》 (包括本次增持实施过程中适用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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