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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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件: 天柱县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农发 〔2018〕

102 号)、州农委、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8〕9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助推脱贫攻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 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 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 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 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 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科技创新, 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 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力度不断提 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 得感;

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 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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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 则,按省农委确定的

14 大类

36 个小类

87 个品目(详见附件 1) 纳入全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 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 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 具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 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 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 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 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 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 化服务组织, 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实施年度内, -

5 - 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 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 由县农机购置补 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按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 目录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

烘干 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 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 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 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 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 农业局及相关乡镇 (街道) 及时组织调查, 并报省农委、 州农委. 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 理.

四、资金申报和使用 全县在 2018―2020 年之间,县农业局根据购机需求概算由 每年向省农委申报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省农委、省财政厅下拨给 我县的购机补贴资金为当年我县使用资金(注:2018 年农机购 置补贴资金

46 万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按本方案 实施,按购机者申报先后顺序办理,直至购机补贴资金使用完为 -

6 - 止.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加强资金监管,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补贴资金实行县级核验,县级兑付.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 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 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 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 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可自主使用、 依法依规处置. 经销企业 (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 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 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 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 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 、生产企业名 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 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局(县政务大厅 农业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购机者是 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供购机发票、 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银行账号信息的复印件;

购机 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并 同时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 户信息的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 -

7 - 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 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 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 县农业局 (县政务大厅农业窗口) 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产销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 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 不得 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县农业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补贴系统)录入购机者申请信息,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1).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 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施类和 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 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验公示.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业局在

2 个月内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查、核验补贴机具、通过天柱县人民 政府官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网上公示或在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 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补贴对象,公示期限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 通过补贴系统按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以下简 称明细表,见附件 2-2) ,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身份证及 发票复印件、申请表、明细表等) ,并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按批 次提交至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1 个月 内完成核对补贴机具、兑现补贴资金. -

8 - 若资料审核有疑问、公示有异议、抽查核验发现疑点或上级 通知暂停的,根据调查结果终止办理补贴或顺延实施期限.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 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县农业局提供补贴资金结 算资料给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 一折通 或银行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并通过补贴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 发生退货行为的, 购机者需主动向县农业局提出退回补贴资金的 申请,并按照县财政局资金渠道返还已领取的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 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密切沟通配合, 明确职责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指导.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 机关报告. 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 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 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安排的工作经费. 为加强对我县农业机械购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成立天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新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开满 (县人防办主任) 罗桂兰 (县纪委监委副主任) -

9 - 傅昭华 (县农业局局长) 杨政松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员:杨世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再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猛(县市监局副局长) 袁文渊 (县农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 傅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袁文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研究决 定其他重大事项.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测算补贴资金需求、抽 查核验补贴机具、操作应用补贴系统、研究延伸乡镇(街道)实施.县农业局按规定确认补贴对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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