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11-24
证券代码:000958.

SZ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 序号 交易对方

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四月

1 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现分别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 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2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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