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11-23
15 公告 2019年5月23日 星期四 公告热线: 0571-85311011 明镜 WEEKLY 周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傅彬彬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傅彬彬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 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傅彬彬.

傅彬彬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 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傅彬彬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傅彬彬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 公告清单如下: (债权转让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 单位: 万元) 注:

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 借款人和担 保人应支付给傅彬彬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4、 联系人: 傅彬彬, 电话18857503507 借款人名称 绍兴县利成针纺织有限公司 抵押人名称及/或保证人名称 绍兴市北兰无纺布有限公司、 绍兴县博虞针纺织有限公司、 孔炎发、 胡志凤 币种 人民币 债权本金余额 252.84 利息 70.13 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玉莲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年1月6日, 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玉莲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 , 约定由张玉莲依法受让温州市巨星特 钢有限公司2户债权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并于2018年9月 日在浙江日报上依法进行公告. 债权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基准日: 2015年11月30日 上述债权已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部分受偿, 具体金额以鹿城区人民法 院分配为准. 张玉莲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 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玉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

电话:

13666557726 特此公告 温州聚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玉莲 2019年5月23日注: 1.上述本金、 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2.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 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 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 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序号

1 2 债务人 温州市巨星特钢有限公司 温州市巨星特钢有限公司 本金 (万元) 4595.4

700 利息 (万元) 675.6

154 保证人 温州环球合成革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制药机械设备厂、 福建省福丰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敏捷特钢有限公司、 温州影星特钢有限公司、 巨星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 温州市三元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张宪国、 孙眉眉、 张小广、 张敏敏、 张婷婷 温州市中制药机械设备厂、 张宪国、 孙眉眉、 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 温州广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丰实业有限公司、 温州新恒利来合成革有限公司、 温州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东杭债转2014-17号) , 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 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 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19年5月23日 序号 基准日2014年5月29日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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