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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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连交易拟增资扩股及视作出售於间接附属公司的权益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召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东树新材进行拟增资扩股人民币1.5亿元, 全部由东方电气集团以现金出资.於本公告日期,东树新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东汽有限的全资附属公司.若拟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东树新材的股东股权比例将分别为东方电气集团持股52.46% 及东汽有限持股47.54%. 拟增资金额之厘定基准拟增资金额乃参考东树新材评估报告,独立评估师按照资产基础法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评 估基准日) 评估所得的东树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厘定.东树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经 扣除2018 年利润分配) 为人民币13,595.90 万元. C

2 C 有关东树新材、东汽有限及东方电汽集团的资料东树新材东树新材主要从事合成材料制造,复合材料、2-呋喃甲醇、糠醛(《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2021 年7月4日) 、胶黏剂、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粘接剂、水性涂料、铸造材料、导电浆料、金属加工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专用化学品制造(以 上均不包括危险化学物) ;

工业防护及环保工程;

设备、厂房租赁;

道路运输货运(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

普通机械;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技术谘询、技术转让、专业谘询,化学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树新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 万元.於本公告日期,其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 东树新材财务资料东树新材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万 元) 人民币(万 元) (经审核) (经审核) 资产总额57,453.90 39,958.24 净资产10,699.45 9,730.16 营业收入45,044.88 31,096.71 除税前净利润721.87 2,677.57 除税后净利润652.02 2,262.04 C

3 C 东汽有限东汽有限主要从事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

(一) 、一类机动车维修(小 型客车(含 轿车) 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 工程车辆) 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以上围均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加工、 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风机、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通用及专用设备、金属制品、电子仪器、涂料及合成材料;

工业控制与自动化;

电站及其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拥有其95.45% 权益,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

水火核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

电站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谘询;

成套设备制造及设备销售;

机械、 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

相关工程的总承包和分包;

房屋出租.於本公告日期,东方电气集团拥有本公司55.91% 权益,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拟进行增资的理由及裨益董事会(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拟增资扩股是基於下述原因,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 东树新材是集高分子及复合材料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於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产业为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制造. 本公司从事电站动力设备和新能源领域开发与制造业务,二者产业发展方向和主要产品关联度不大. 2) 东树新材业务相对独立,与本公司难以形成协同效应.东树新材由东方电气集团控股,有利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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