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1-21

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

进出口业务;

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查验,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电集团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或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1、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7月22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副本) (110000012416713)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5 层7单元

601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

65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无)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

资产管理;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

2、经本所查验,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 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国电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均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国电电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 国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 国电电力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前国电集团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国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国电电力股份 9,043,310,520 股,约占首次增持时国电电力已发行股份的 52.49%.

2、计划增持国电电力股份情况 根据国电电力于

2013 年11 月13 日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国电集团于

2013 年11 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国电电力股份, 该次增持后国 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46,610,52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52.51%, 同时计划自该次增持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以其自身名义或通 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国电电力股份, 累计增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含首次已增持金额在内) , 并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不 减持其持有的国电电力股份.

3、增持国电电力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4 年11 月11 日,国电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期间 国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国电电力股份 7,900,000 股,累计增持比例占 首次增持日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46%,未超过 2%.本次增持完成后,国电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国电电力股份 9,051,210,520 股,占截至

2014 年11 月11 日总股本的 51.94%.

4、承诺履行情况 经国电电力确认,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国电集团(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未 减持其所持有的国电电力股份.

5、本次增持是否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经核查,国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13 年11 月12 日首次增持前,持有 国电电力股份 9,043,310,520 股, 约占首次增持时国电电力已发行股份的 52.49%;

本次增持完成后,截至

2014 年11 月11 日,国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国 电电力股份 9,051,210,520 股,占截至

2014 年11 月11 日国电电力总股本的 51.94%. 本所认为, 国电集团于本次增持前在国电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 国电电力已发行股份的 50%, 前述增持情形不影响国电电力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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