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1-20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1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或公司)于2018 年1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袁湘华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长,杨万华、李双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上任期均自本 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袁湘华董事长、 杨万华、 李双友副董事长不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 聘任孙卫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郑爱武、张之平、周建、 张洪涛为公司副总经理,邓炳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艾永平为公司总 工程师. 以上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孙卫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炳超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炳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不持有公司股 份,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相关要求. 公司在拟聘任邓炳超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之前, 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邓炳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 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先生联系

电话:0871-67216608 , 传真:0871-67217564,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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