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11-19

4 根辶枳饬扌,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黔东电力应向 五凌电力支付的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54,110,000 元(约相等於 61,489,000 港元) (不含增值税).由於五凌租赁协议的年度租金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 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0.1%,但低於 5%,故五凌租赁协议须遵守根鲜泄 则第 14A 章公告、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 规定. 概无董事於五凌租赁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有关董事局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电国际」 指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国家电投 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所涉地区而言,中国 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5 「黔东电力」 指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电国际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 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 股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一 家国有独资企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输电线路及开关设备」 指 由五凌电力投资、建设及拥有的

100 公里同塔双 回500 千伏线路和一座位於湘西的

500 千伏开关 设备 「五凌租赁协议」 指 五凌电力与黔东电力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就租赁输电线路及开关设备所订立的协议 「五凌电力」 指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拥有 63%权益的附属公司 * 英文或中文译名(视乎情况而定)仅供识别 本公告所载人民币与港元之间按人民币 0.88 元兑 1.00 港元的汇率换算.换算并不 代表人民币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汇率兑换为港元.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田钧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田钧,非执行董事关绮鸿及汪先纯,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邝志强、李方及邱家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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