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6-11-19
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迪集团 或 发行人 )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进行,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4月11 日(T 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 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3、 投资者获得配售后, 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6 年4月13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6 年4月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2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5、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 朗迪集团 ,股 票代码为

603726 .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6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 为11.7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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