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6-11-1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2019 年5月13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本公司 或 华能 集团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48 号文核准.

2、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 下简称 本期债券 )为本次债券的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本 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行发行.

3、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 受限制.

4、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截至

2019 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4,850,745.23 万元(截至

2019 年3月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1-3 月合并 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202.93 万元、 145,694.40 万元、5,871.97 万元及 30,622.41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40,787.81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每年债券利 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5 年) ,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10 年,以每

10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 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0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 种债券.

7、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 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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