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11-15

5、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销售前5名客 户如下表. 期间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 ( 万元) 占当期销售比 例2016年1-9月1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注1) 422,864.64 22.25%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注2) 325,097.84 17.11%

3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注3) 309,206.10 16.27%

4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4) 117,786.92 6.20%

5 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98,418.47 5.18% 合计 1,273,373.98 67.01% 2015年度1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544,136.21 29.42%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308,290.73 16.67%

3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168,707.63 9.12%

4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52,482.75 8.24%

5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注6) 86,760.26 4.69% 合计 1,260,377.58 68.14% 期间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 ( 万元) 占当期销售比 例2014年度1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719,894.41 36.84%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301,208.76 15.42%

3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15,868.35 11.05%

4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126,971.38 6.50%

5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84,492.05 4.32% 合计 1,448,434.96 74.35% 期间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额 ( 万元) 占当期销售比 例2013年度1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193,053.45 21.21%

2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86,136.71 20.45%

3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121,050.04 13.30%

4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19,770.72 13.16%

5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37,042.38 4.07% 合计 657,053.30 72.19% 注1:与公司交易的小米下属公司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RISING STARS MOBILE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处为合并计算的金额,下同. 注2:与公司交易的华为下属公司有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 ( 东莞)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此 处为合并计算的金额,下同. 注3:与公司交易的欧珀下属公司有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下同. 注4:与公司交易的联想集团下属公司主要为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摩托罗拉( 武汉)移动技术通信 有限公司、Lenovo PC HK Limited等,由于2014年联想集团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因此公司自2014年起将联想移 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摩托罗拉 ( 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合并计算,下同. 注5:与公司交易的三星电子下属公司有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视界移动有限公司等,此处为合并计算的金额,下同. 注6: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手机厂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此处为合并计算的金额,下同.

四、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 《 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 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 (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规范

1、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

重大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并按要求进行了充分披露,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平等地 位. 根据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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