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1-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1、关于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 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1 ― 关于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贾忆民 (2011 年10 月20 日) 各位股东: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申请更新公司与中国石 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 )为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或 公司 )的控股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 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市 规则》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包括双方下属的分公司、 附属公司和其它单位,下同)之间的交易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于

2008 年8月27 日签订的《产品和 服务互供总协议》( 总协议 )将于

2011 年12 月31 日到期, 为继续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已与中国石油集团续签总协议. 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和中国石油集 团及共同持股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及相关上限将于

2011 年12 月31 日到期,为了保证此等关联交易在未来年度按照常规 继续进行.公司需申请

2012 年1月1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三个财务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

2 ― 现就续签总协议及申请 2012-2014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类别上 限提出如下议案,请审议:

一、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目前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目前已经达成的关联交 易协议包括:

1、总协议 公司自

2000 年上市以来就与中国石油集团签订总协议,2008 年签订的总协议将于

2011 年12 月31 日到期.根据总协议,公 司向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主 要包括成品油、石油化工产品、天然气、原油及其它中国石油集 团可能随时要求提供,供其消费、使用或出售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中国石油集团也向公司提供一系列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物资供应服务、社会及生活服务、金 融服务等. 总协议规定了双方所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按 以下原则和顺序制定: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

凡没有 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

没有政府定价及 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对于个别具体产品和服务, 按照总协议附表所列明的具体原则制定,若该等具体原则不再适 用,则应按照上述原则重新制定价格.其中,总协议特别规定,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油财务公司 )等金融机构提供的 金融服务收费,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公布的 ―

3 ― 同期利率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优于本公司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资金 和服务的同期利率、收费标准及其他条件. 总协议分别于

2008 年8月及

10 月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披露.

2、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 根据目前的安排,如有必要,中国石油集团和公司及其双方 的下属公司和单位之间可根据需要签订单个的具体产品和服务执 行协议.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须符合总协议中所载有关同类产品和服务的约束性原则、指导 方针以及条款和条件. 由于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只是对总协议所规定的产品和 服务的提供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故具体产品和服务执行协议不 构成新的关联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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