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11-09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2)2865/11-12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 档号: CB2/PL/CA 政制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日期:2012年 5月 15日 (星 期二)时间:上午9时 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

1 出席委员 : 谭耀宗议员 , GBS, JP (主席 ) 梁刘柔芬议员 , GBS, JP (副主席)何俊仁议员 何锺泰议员 , SBS, S.

B.St.J., JP 张文光议员 黄宜弘议员 , GBS 黄容根议员 , SBS, JP 刘江华议员 , JP 刘健仪议员 , GBS, JP 刘慧卿议员 , JP 霍震霆议员 , GBS, JP 石礼谦议员 , SBS, JP 余若薇议员 , SC, JP 李永达议员 林健锋议员 , GBS, JP 张学明议员 , GBS, JP 黄定光议员 , BBS, JP 汤家骅议员 , SC 詹培忠议员 何秀兰议员 林大辉议员 , BBS, JP 陈健波议员 , JP 黄国健议员 , BBS

2 叶国谦议员 , GBS, JP 谢伟俊议员 , JP 梁家杰议员 , SC 梁国雄议员 黄毓民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甘乃威议员 , MH 缺席委员 : 吴霭仪议员 刘皇发议员 , 大紫荆煜 , GBS, JP 王国兴议员 , MH 梁美芬议员 , JP 叶刘淑仪议员 , GBS, JP 谭伟豪议员 , JP 出席公职人员: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 罗范椒芬女士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 刘焱女士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谭志源先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 梁松泰先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郑琪先生 公务员事务局 公务员事务局副秘书长 杨何蓓茵女士

3 列席秘书 : 总议会秘书 (2)3 戴燕萍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助理法律顾问

2 张炳鑫先生 高级议会秘书 (2)3 何慧菁小姐 议会秘书 (2)3 卢惠贞女士 议会事务助理 (2)3 曾卢凤仪女士 经办人/部门I. 政府总部 架构重组 [CMAB F19/6/3/2 、 立法会IN25/11-12 、 CB(3)735/11-

12、 CB(2)1908/11-12(01)号文件 ] 重组建议的实施 主 席表示,内务委员会已在 2012年 5月 11日 的会议上通过事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成立一个小 组委员会,以研究与政府总部架构重组有关的法? 修订建议(下 称 小 组委员会 ). 在进行讨论时,部分议员质疑,政府当局在立法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前 就重组建议寻求拨款批 准,是否符合规程的做法. 内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承诺,她会在当天下午 与政务司司长会面时提出此事. 2.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表示,在决议案获通过前先提交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下 称 财 委会 )审批拨款,此程序步骤在2007年的重组工作中亦有采用,这 亦与最近在 2009年开设创 意香港总监一职的例子相似.政 制及内地事务局局 长进一步解释,拟议的重组工作涉及於2012年 7月 1日前开设新职位及职称的改动(因 而须移转有关的法定职能), 以及修改受影响的政策局於2012-2013 年度的开支预算. 经办人/部门43. 梁家杰议员注意到,第四届政府把重组建议视为首要工作,而现任行政长官亦答应,为了保 证平稳过渡,将全力支持此项工作;

梁议员 表示, 为让立法会及早讨论有关建议,政府当局不妨考虑 较优先处理重组建议,其相对优先次序应较《2012年立法会(修 订 )条 例草案》为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表示,这两项事宜都是现届政府的首 要工作,两者都必须在 2012年 6月 30日前完成. 4. 至於根痘痉ā返 四十八 (五 )条委任主 要官员,黄毓民议员表示,若 政府当局在 2012年 6月 2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此项决议案,他不能排除 有议员对决议案提出修正案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他质疑行政长官在决议案获通过前便向中央人 民政府作出提名以供任命的做法是否恰当.黄 议员 进一步询问,政府当局会否寻求新的法定权力,以 便候任行政长官实施其新政策. 5.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表示,根痘痉ā,行 政长官行使职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 府任命主要官员,包括 副司长和局长.按此情况, 有关的提名和任命程序符合《基本法》.政制及内 地事务局局长表示,重 组建议将需要根妒鸵寮 通则条例》(第 1章 )第 54A条,移转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能.拟 议决议案订明由2012? 7月 1日起,现 时由 某位公职人员凭藉决议所列条例得以?使的职能,将移转给於政府总部重组后负责相关政策 的公职人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进而表示,按 照当前建议,当局并没有寻求新的法定权力. 时间表及公众谘询 6. 部分委员 (包括刘慧卿议员、李永达议员、 张文光议员和余若薇议员 )认为,政 府当局应在实施 重组建议前先谘询市民.他们表示,当局当初开设 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职位时,亦有进行公众谘询.他 们询问,副司长职位层级更高,为何却没有进行公 众 谘询.甘 乃威议 员要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解 释,他何以认为,在现 阶段进行谘询属不切实际. 李永达议员和张文光议员强烈认为,重 组建议规模 经办人/部门5如此庞大,但却缺乏公众谘询,现届政府实在是严 重失职,亦 会令人质疑政治委任制度是否向公众问 责.7.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解释,根镜胤,行政长官选举必须在选举年的7月1日前约100天举行.行政长官及其政府每 5年换届一次,若 每次均举行大规模谘询,实际上会妨碍候任行政长 官对政府总部架构进行任何重组工作,因此他认为 这样做不切实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强 调,重 组建议已经吸纳公务员、相关政策局的高级管理层 及有关业界的意见. 8. 就没有进行公众谘询而引起的关注,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补充,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与 现届政府及公务员团磋商后,已修订有关的重组 建议.因此,有关建议已吸纳公务员的意见.候任 行政长官的竞选政纲(内 载重组建议)是 经过谘询工作和落区访问后制订的.从市民接获的600多份对重组建议的回应中,没有一份对开设两个副司长职 位的建议作出负面评价.她认为立法会是取公众 意见和商议该等建议的适当场合,因为议员均由选 举产生,他们的意见可代表市民的意见. 9. 余若薇议员提醒当局,市民就重组建议向事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 反应非常热烈,尽管如此, 行政机关不应自行免除其就具争议的公众关注议题谘询公众的责任,亦绝不应立下可免却公众谘询 的先例. 检讨政治委任制度 10. 部分委员 (包括张文光议员、梁家杰议员和 何俊仁议员 )认为,政 府当局应首先检讨政治委任制 度,然后才寻求进一步扩大此制度,原因是在过去 10年,虽然当局为推行政治委任制度而作出庞大财 政承担,但该制度对改善民生问题却乏善足陈.他 们亦认为,应更清晰界定政治助理的角色,而且副 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水平应与其职责相称.何俊 仁议员表示,政府当局没有就政治委任制度的效率 经办人/部门6及成效进行评估,便建议为新管治团增设另一层 级的政治委任官员,做法并不合理.刘健仪议员询 问当局将引入哪些具体措施,使 政治委任官员按其 表现承担不同程度的政治责任. 11.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管强调,重组建议不寻求对政治委任制度作根本 性的改变,但却能够 加强施政的策划与协调 ,藉此改善政治委任制度, 有利香港的长远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在短期内可获 改善,而当局亦会根 运作经验作出中期检讨. 12. 余若薇议员注意到,根泄亟ㄒ,第四届政府的主要官员可以聘用一名或更多的政治助理,款额上限定於每月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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