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05
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的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并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云南北方驰宏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云南北方驰宏光电有限公司为满足2016年经营资金需求,拟在 2016年度开展短期债务性融资2亿元,其中拟向其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借款1亿元,由其控股股东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由公司提 供49%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拟向银行申请短期债务性融资共1亿元,由公司提供全 额担保,同时由其控股股东提供51%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进行 了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云南北方驰宏光电有 限公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营成果,反担保金额未超出公司 对其49%持股比例,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为驰宏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预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驰宏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是基于能充分发挥低成本融资优势,有利于公司直接分享其经营 成果.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列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 需,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正常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对《关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预案》

2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16年拟继续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云南清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会泽冶炼分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关 联交易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将热风炉、多膛炉等设备的能源供应由天然气供应替代 煤气供应,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公司绿色循环及可持续发展.云南清鑫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供应天然气及相关服务,其定价严格遵 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5项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 (本页无正文,仅为驰宏锌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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