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6-1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斗路

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及发行人声明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4,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00 元 发行日期:2008 年6月11 日 每股发行价格:12.81 元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承诺: 自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 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08 年6月1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股东科瑞天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各持股 6,000 万股)均承诺:自本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经发行人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 润的分配政策为: 以经审计后截至2007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实施 200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之后, 剩余部分以及2007年6月30日以后至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社会公众股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007年12 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8,626,857.91 元(母公司报表数).

3、2007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对浆站进行大力整顿规范,血液制品全行 业出现采浆量较大幅度下降,2006年全国供浆量为4687吨,2007年预计不超过 3000吨, 同比下降约40%. 2007年公司血浆采集量相比2006年也出现较大幅度下 降,公司2007年血浆采集量为223.17吨. 随着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对健康人血浆的需求量相对于目 前公司投浆量将显著增加.公司能否获得充足的血浆供应将对公司业绩增长造 成直接影响. 公司下属浆站GMP改造基本实施完成后,公司血浆采集量呈现逐月增长态 势(2007年9月-2008年1月),月均增长率为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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