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31

1 国内汽车

8 二氧化碳 / 1.25 3.75 +3.75

5 气站 0.5 国内汽车

9 乙炔 / 3.75 11.25 +11.25

15 气站 0.2 国内汽车 注:项目所用纯水为外购,纯水用于切削液的配置,切削液:纯水=1:4. 二氧化碳和乙炔用于焊接工序,利用苏州和利阳重工有限公司气站.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 名称 主要成分 CAS 号 理化性质 毒理毒性 润滑油 基础油、 添加剂 / 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 气味或略带异味, 用于机械的 摩擦部分, 起润滑、冷却和 密封作用. 相对密度(水=1):12℃时的控制指标,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污染物指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报告中指标确定.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详见表 4-5. 表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颗粒物

120 15 3.5 1.0

3、噪声排放标准

23 项目边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4-6. 表4-6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名 执行标准 类别 单 标准限值 昼夜厂界外 1m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C2008)

3 类dB(A)

65 55

4、固废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进行暂存场 地设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进行堆存及控制.

24 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和排放指标:

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 十二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关于印 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 知》 (苏环办[2011]71 号) ,结合扩建排污特征,确定本次扩建总量控制因 子.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

总量考核因子:SS、TP.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

2、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 三本帐 见表 4-7. 表4-7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 三本帐 (t/a) 类别 污染物 名称 原有项排放 量 本次扩建 以新 带老 削减 量 建成后全厂 排放量 建成前后全 厂变化量 产生 量 削减 量 排放 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 烃00.054 0.0486 0.005

4 0 0.0054 +0.0054 颗粒物

0 0.086 0.0774 0.008

6 0 0.0086 +0.0086 无组织非甲烷总 烃00.0075

0 0.007

5 0 0.0075 +0.0075 颗粒物 0.04 0.06

0 0.06 0.021

6 0.0784 +0.0784 生活 污水 水量

900 16800

0 16800

0 26400 +16800 COD 3.84/0.48 6.72

0 6.72

0 10.56/1.32 +6.72/0.84 SS 2.88/0.096 5.04

0 5.04

0 7.92/0.264 +5.04/0.168 NH3-N 0.336/0.048 0.588

0 0.588

0 0.924/0.132 + 0.588/0.084 TP 0.048/0.0048 0.084

0 0.084

0 0.132/0.0132 + 0.084/0.0084 固废 一般固废

0 4000.2 4000.2

0 0

0 0 危险固废

0 20.4 20.4

0 0

0 0 生活垃圾

0 105

105 0

0 0

0 注: / 前为厂区排污口排放量, / 后为污水厂排入外环境的量.

3、控制途径分析

25 本次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其总量在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内平衡,无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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