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6-10-28

10 15.3 投标供应商须在

2016 年10 月28 日17:00 时前将本项目投标 保证金直接汇入以下指定银行帐户.(保证金缴纳及退回具体方 式详见附件九) 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号:0109001400000182 支行号:313701099123 15.4 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须于

2016 年10 月28 日17:00 时前完成 交纳.投标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项目编号,分项目分包段进 行交纳. 15.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投标. 15.6 根据财政部

18 号令和

74 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 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5.7 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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