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6-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08-2017 代替 HJ 608-2011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Coding rules for the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发布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1-02 发布 2018-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HJ 608―2017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赋码对象.2

5 编码原则.2

6 编码规则.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

8 HJ 608―2017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排污单位标识和表示的规范 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 码规则.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对《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 608-201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 ――调整标准名称为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调整排污单位A类编码规则;

――扩展排污单位B类编码规则;

――增加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 则;

――删除原附录A 污染源代码示例,调整为附录A 固定污染源代码示例;

――增加附录B 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代码示例.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608―2017

1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 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71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校验字符系统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3.2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由同一排污单位组织管理, 位于相同或相邻位置的产生、 处理或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等的集合. 3.3 生产设施 manufacture facility 固定污染源中直接或间接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主要设备、装置和建筑物. 3.4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ant treatment facility 固定污染源中内部建设、使用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噪声与振动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畜禽养殖贮存处理设施等. HJ 608―2017

2 3.5 排放口 discharge outlet 固定污染源中有组织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出口. 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GB 32100-2015,定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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