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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1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2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1 目录1总论.

1 1.1 项目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2 1.3 评价重点

4 1.4 评价范围

4 1.5 评价因子

5 1.6 评价标准

5 1.7 评价原则

5 1.8 评价时段

6 1.9 术语

6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7 2.1 企业演变及现状.7 2.2 本项目与中盐昆山有限公司的依托关系

7 2.2.2 厂地依托

7 2.3 批复验收情况与实际运行情况对比.11 2.4 实际运行产生的固废与原环评固废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

11 3 工程分析.13 3.1 产品产能

13 3.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3 3.3 项目设备情况

15 3.4 主体工程副产物产生源强

15 3.5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产固废说明

38 3.6 固废调查情况

39 4 企业固体废物概况.43 4.1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43 4.2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44 4.3 固体废物三本账

47 4.4 现有固废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4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1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汇总

51 5.2 固体废物的收集、堆放、贮存对环境的影响

51 5.3 包装、运输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52 5.4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的影响分析

53 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分析

55 6.1 包装及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55 6.2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分析

56 6.3 主要固废处置单位概况

57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2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57 7 环境风险评价.58 7.1 风险识别

58 7.2 风险防范

59 7.3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61 8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及监测.75 8.1 环境监测

75 8.2 环境管理要求

75 9 结论与要求.76 9.1 结论

76 9.2 建议

78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1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 8号,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厂区内,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78090m2 .现有员工

130 人,项目年生产约

333 天,四班二运转,每班12h,年工作 8000h,主要产品为

3 万标方的氧气和

8 亿标立合成气.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是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在昆山成立的独资公司, 上海宝钢 气体有限公司是宝钢集团宝钢金属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企业于

2013 年12 月委托苏 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30000Nm3 /h 空分装置技改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2014 年7月取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环建【2014】

139 号)文,后因增资扩股收购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气化、装化装置的原因,企业对原先 环评进行了修编. 修编后的报告于

2014 年12 月24 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 见(苏环建【2014】251 号)文.本报告以苏环建【2014】251 号为参考,对宝盐气体 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量进行专项论证.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线产生的固废量与修编后环评核准 量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危险废物中废润滑油估算量过小、变换废催化剂的估算 量过大,一般固废估算量偏小,硫回收废催化剂定性有误,危险废物代码需要根据《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更新,致使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实际产生数量或 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无法满足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本次论证对现有项目分析, 核实危废废物代码、产生量、处置单位等.因此,根据《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 号)文件,本项目固体废物实际产生种 类及数量属于重大变化,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 (苏环办[2013]283 号),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 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 专项论证,提出修正意见,并报原环评审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废管理和环评审批部 门审查同意. 因此,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昆山宝盐气 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2 1.2 编制依据 1.2.1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 年7月2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7日修正版);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8月1日(5) 《关于印发 十二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 号),

2012 年10 月8日;

(6)《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 年1月12 日;

(7)《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 号),江苏省 环保厅,2012 年8月24 日;

(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 年]77 号),环境保护部,2012 年7月3日;

(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环境保护部,2012 年8月7日;

(10)《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 年3月2日;

(11)《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控 [97]122 号),江苏省环保局,1997 年9月21 日;

(1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

283 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 号) ,

2012 年7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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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2 发布,2011.12.1 起施行;

(16)国务院[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 决定》,2005.12.20;

(17)环发[2001]199 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 委、科技部,2001.12.17;

(18)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司,2012.07.13;

(19)安监总危化字[2006]10 号《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 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6.1.24;

(20)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08.07;

(21) 苏政发[2006]92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06.7.20;

(22) 苏政办发[2010]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1.13;

(23)苏政发[2007]63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6.7;

(24)苏环管[2006]98 号《关于切实作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7.3;

(25)苏环管〔2008〕27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审批 工作的通知》,2008.10.8;

(26) 《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保厅, 2005.5;

(27)《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试点省份函的通知》(苏环办[2011]250 号);

(2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

108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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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9)《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

(30)《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 号);

(31) 《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 (苏环函 〔2013〕

84 号);

(3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

283 号). 1.2.2 技术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DD总纲》 (HJ2.1-2016) ,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6.12.8;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12.11;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 年11 号),2006 年3月9日;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7)《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l5562.2-1995);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 (GB 18599-2001);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

283 号). 1.3 评价重点 (1)做好固体废物类别分析和产生量估算,更新危险废物代码;

(2)对固体废物暂存、运输、自行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进 行分析评价;

(3)对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1.4 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5 见下表. 表1.4-1 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公司固废污染源调查 公司生产区内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 公司生产区内 风险评价 距离事故源点半径为 5km 的区域 1.5 评价因子 本项目为固废专项论证项目,仅对固废影响做定性分析,无需申请总量(核定量不 超过环评批复量),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合工程排污特征、工业区企业类型和当地 环境质量现状,确定评价因子如表 1.5-1 所示. 表1.5-1 评价因子一览表 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固体废弃物 / 工业固废的种类、产生量、 综合利用及处置状况 / 环境风险 厂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6 评价标准 本报告仅针对每条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因子进行评价,因此本次环境影响 评价固废专项不再列出相关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噪声的质量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1.7 评价原则 (1)科学估算原则.对建设项目各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进行准确分析,对产 生量进行科学估算. (2)全过程评价原则.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再循环、 利用直至最终处置实行全过程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控制源头产生量;

鼓励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

将固体废物作为一种 资源进行再利用,变废为宝;

最终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置.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6 (4)环境风险最低化原则.以焚烧及填埋为最终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应遵循就近 处置原则,国家和省有其它另行规定的除外,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 环境风险. 1.8 评价时段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于

2014 年12 月24 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见 (苏环建【2014】251 号)文.获得建设批文后,于2016 年3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因此 本次评估阶段定为

2016 年3月至

2017 年3月.以下数据均为该阶段统计所得. 1.9 术语

1、固体废物 在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 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和危险废物.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 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副产物 企业除经济部门备案、立项许可生产的产品外,各主、辅工程产生的其他物质,包 含副产品,固体废物.

6、辅助工程 除主体工艺外的包括辅助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办公区域等厂区内全部活动.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

7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1 企业演变及现状 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是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在昆山成立的独资公司, 上 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是宝钢集团宝钢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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