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 "保荐机构")对广安爱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暨"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 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广安爱众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56号)批准,广安爱众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6.

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 年9 月13日存入广安 爱众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区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并经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将所募集资金其中的5000万元增资于云南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宏燃气"),用于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 建设.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前向德宏燃气募集资金专户划入4,977.10万元 (含利息9.9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0年11月8日,德宏燃气、国都证券、农行德 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潞西市(注:后潞西市更名为芒市)输配气系统、瑞丽市 输配气系统、CNG运输车、工业电视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等投资建设,本项目 原计划2012年竣工,由于受缅甸边境社会环境和德宏州境内中缅油气管线通气 滞后的影响致使项目进度滞后. 2014年7月31日, 德宏燃气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 虽然中缅油气管线已经于2013年7月29日通气,但由于昆仑燃气门站迟迟未建 设,致使德宏燃气无法顺利使用中缅油气管线的管输天然气,直接导致募投项目 效益不能有效释放.目前昆仑燃气正积极建议门站,预计年底德宏燃气将顺利使 用中缅油气管线的管输天然气.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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