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10-14
梁某有不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答复一案 行政复议决定书 增府行复〔2017〕97 号 申请人:梁某有.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梁某有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 理局

2017 年11 月2日作出的穗增市监举复〔2017〕358 号《关 于梁某有举报事项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 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穗增市监举复〔2017〕358 号《关于梁 某有举报事项的答复》并依法重新立案处理处罚违规商家;

2.对 被申请人玩忽职守, 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被申请人办案人员失职渎职、责令被申 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违规商家限期作出行政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

2017 年9月12 日电话通过

02012345 举报商家在天猫店铺 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旗舰店) 所 销售商品 (2017 秋季牛仔裤男直筒大码宽松韩版修身青年休闲百 搭学生加绒保暖,订单号:54344415748623624)网页里使用绝对 化词语(最佳牢固,一流品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违反了《中―2―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属于非法广告.2017 年11 月2日被申请人回复给申请人:经检查,未发现你所举报的商 品有 最佳牢固,一流品质 广告语情况.经查,某公司曾在你 所指商品的详情页面上发布过 最佳牢固,一流品质 广告语, 但已主动删除了上述用语,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轻微,不 予立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回复存在异议和不解质疑,我是在

9 月7日通过商家 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旗舰店) 客服明 确指出他们违反广告法,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非法广告.商家 才在我指引下才去查看网页宣传,并且我是该虚假宣传的明确受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何来的已主动删除了上述广告用语?广告宣 传违规本身就是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职责,

2016 年 《广告法》 已执行两年多, 商家还在使用广告法明令禁止使用的绝对化词语, 本身就是监察监管不到位,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力量发现后把事实 举报到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再不予处罚对方井给予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违法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何以依法服人?广告监 管现在本身就是事后监管,新《广告法》实施两年多来,执法部 门的监管那里去了?为何两年多还任由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肆行?工 商部门不去监察监管违法商家,本身已经严重无作为,接受到举 报后再以如此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理由,这种敷衍式搪筛 完全是给自己执法力度不严,行政无作为找借口,在为自己行政 无作为推脱责任!申请人所举报的商家在天猫店铺里违法使用绝 对化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 ―

3 ― 情形:使用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等用语;

) 最佳 又是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范围之内,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这都可以轻微,后果不严重而定论,难道被申请人自己给 于《广告法》第九条定了一个解释吗?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 项和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规查处并对所违 法行为进行处罚!在事实与证据确凿情况下查处广告违法并按照 规定进行处罚是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然而被申请人 没有依法履行立案处罚违法商家, 是行政为自己不作为推脱责任. 《行政监察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 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 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由此,申请人对增 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穗增市监举复[2017]358 号答复不 服,逐复议.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府的答复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 答复书及有关证据和依据,被申请人答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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