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10-08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7〕1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和 创新创业的活力,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

2 ― 号) 精神, 现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7 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 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 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 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 资源无序开采.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 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属于更新改造的,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 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 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 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 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 ―

3 ― 划,为全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 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 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 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 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 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 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 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 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 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全区各地、各部门不得 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 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 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 项工作. 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 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要求,从2016 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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