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0-04

1 个,利用昆 山睦益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污 水接管口,位于心丽路 噪声 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达标排放 固废 设置固废暂存区一个,建筑面积约

10 m2 防渗、防漏、防雨、防扩散 第4页

5、项目地周围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心丽路

138 号5号房(厂房一) ,项目东依次为河道、 心丽路、昆山博纳鸿志精工机械,南为上海昱音机械有限公司,西和北为昆山睦益科技有 限公司厂房.距离项目西侧

125 米有两户待拆迁的罗倪村民宅,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及周围 环境现状见附图

1 和附图 2.

6、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考虑运输、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项目用地的周 边关系,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和组合,力求平面布置紧凑合理,节省用地,有利 生产,方便管理.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平面布置具体见附图 3.

7、项目区域相关规划 (1)区镇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心丽路138号,项目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地类(用途)为 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业(制证日期2018年1月11日) .根据昆山市F1单元控制性规划, 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因此本项目是与当地的规划是相容的. (2)与《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昆山市共划定16 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189.89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 土面积的20.39%.一级管控区面积26.32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3%;

二级管控 区面积163.57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56%. 通过生态红线区域调查可知,本项目工程不在《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文件 中划定的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范围内, 本项目距最近的二级管控区吴淞江两侧生态防 护林约580m,具体见附图6昆山市生态红线图. (3)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 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 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

一、

二、 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 第5页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产生上述禁止的行为,符合太湖水域相关条例管理要求.

8、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所规定的内容,项目工艺和产品不 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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