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9-27
金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Jinl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

一、债券名称 金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 债(以下简称「本转换公司债」).

二、发行日期 西元2014年2月24日(以下简称「发行日」).

三、发行期间 发行期间三年,自西元2014年2月24日发行至西元2017年2月24日到期(以下简称 「到期日」).

四、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为新台币壹拾贰亿元整.

五、债券面额 每张面额为新台币壹拾万元整,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发行张数为壹万贰仟张.

六、债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0%.

七、还本付息日期及方式 依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本转换公司债之票面利率为0%,故无需订定付息日期及方 式.本转换公司债之持有人(以下简称「债权人」)除依本办法第十四条转换为本公 司普通股或依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行使卖回权,或本公司依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前 收回,或本公司由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注销者外,本公司於本转换公司债到期 时,按债券面额以现金一次偿还.

八、担保情形 本转换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惟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本公司另发行或私募其他 有担保附认股权或转换公司债时,本转换公司债亦将比照该有担保附认股权或有 担保转换公司债,设定同等级之债权或同顺位之担保物权.

九、转换标的 债权人得依本办法之规定,向本公司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依面额及请求转换当时 之转换价格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本公司将以发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转换义 务.换发之新股以帐簿划拨交付,不印制实体方式为之.

十、转换期间 债权人自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满一个月之次日(西元2014年3月25日)起,至到期日前 十日(西元2017年2月14日)止,除本公司

(一)依法暂停过户期间;

(二)无偿配股停止 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 权利分派基准日止之期间;

(三)办?减资之减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 日前一日止外,得随时向本公司请求依本办法规定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 普通股,并依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办?. 十

一、承销方式及拟挂牌处所:

(一)承销方式:本次中华民国境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总额新台币 1,200,000仟元整,全数委由承销商对外公开销售,以询价圈购方 式对外公开销售.

(二)拟挂牌处所: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十

二、募集资金之用途及预计可能产生效应:

(一)资金用途:兴建厂房及购置机器设备.

(二)可能产生效益:扩充营运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及营业毛利,详阅公开说明书. 十

三、募集期间及逾期未募足之处?方式

(一)依竿夤⑿腥四技敕⑿杏屑壑と?准则」之规定,应於募集与发行有 价证券经证券主管机关申报生效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全数募足并收足现 金款项,若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者,得再延长三个月,并以一次为限.

(二)若逾期尚未全数募足并收足现金款项者,证券主管机关得撤销或废止本次申报 之案件. 十

四、请求转换程序

(一)债权人透过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保公司」)以帐簿 划拨方式办?转换 债权人至原交?券商填具「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 (注明转换),由交?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请后送交本 公司股务代?机构,於送达时即生转换之效力,且不得申请撤销,并於送达后 五个营业日内完成转换手续,直接将本公司新发行之普通股拨入该债权人之集 保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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