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09-26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用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 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 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在承销团成员 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八)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 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九)发行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不晚于2015年7月2日.

(十)簿记建档日:2015年6月2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5年6月30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在 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三、

四、

五、

六、七年末均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 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 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止. (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30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30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二十四)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5年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将于2015年1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 15牡新 区 ,上市代码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