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9-23
1 正峰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89) 2014年10月8日更新的提名委员会职权围(「职权围」) 成立 本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是根寮庞邢薰 (「本公司」 )於2006 年4月20 日董事会决议及本公司章程内的条约以及香港联会交易所之主机板上市规 则而成立.

成员及会议之法定最低人数 1. 委员会由最少四名成员组成(「成员」),由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经本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不时委任组成,并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成员大 多数. 2. 公司秘书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3. 委员会每年须召开会议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员会应召开额外会议. 4. 委员会主席亦可自行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5. 注明会议地点、日期及时间的委员会会议议程,需於会议举行的七天前或由 全体委员会会员同意的更短时间,由委员会秘书发出. 6. 委员会主席应主持所有委员会会议. 如委员会主席缺席,参与会议的成员可 选出其中一位参与会议的成员为会议主席. 7. 三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8. 除特别在本职权围内说明 , 委员会会议应根竟镜恼鲁烫踉妓得鞯 董事会会议方式而进行. 9. 会议中提出的决议案,由过半数会员投票决议.主席在投票决议赞成与反对 同票数时拥有决定性的一票. 10. 任何会员均不能对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决议案作出投票. 11. 委员会主席(或替代成员)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在股东周年大会上 解答提问.

2 12. 委员会秘书应为每一个会议及决议案记入会议记录.若有任何委员发出合理 通知,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13. 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委员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定作足够 详细的记录.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应於合理时段内先后将会议纪录的初稿及 最终定稿发送全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则作其纪录之用. 14. 如所有本委员会成员一致签署,本委员会可通过书面决议. 职责、权力及职能 1. 委员会须: (a)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

及(b) 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i) 至少每?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及成员多元化 (除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 ,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改动建议,藉以配 合本公司的企业策?;

(ii) 物色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名 , 供董事会向股东推荐选任为董事. 委员会物色合适的人选时 , 将基於客观条件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 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 . 董事会及股东须获提供提 名候选人的详尽个人履历 , 使董事会及股东可作出知情的决定;

(iii) 考虑董事的技能组合需要,然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会考虑 本公司的企业策?以及日后所需的技能、知?、经验及多元性组 合;

(iv) 物色及提名可填补董事临时空缺的人选,供董事会批准;

(v) 每?商讨及协定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相关可计?目标 , 并就 采纳有关目标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vi) 监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情况 , 并按照本公司董 事会多元化政策 , 向董事会汇报达致多元化的可计?目标有否达 成;

(vii) 在适当时检讨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如需作出任何改 动,则会作出建议,以供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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