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8-05

1 ― 浙生态办发〔2013〕1 号201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3 年实施方 案》及2013 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

10 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5月17 日―2―2013 根据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环发 〔2012〕

130 号)、《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 号) 及 《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浙政办发 〔2012〕

80 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 年,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 粒物(参考指标)年均浓度比

2010 年分别下降 7%、6%、6%、 3%,全省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比2010 年分别削减 6%、 12%, 列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 二五 规划》内重点项目完成率在 6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全省禁止新建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天 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暂缓),所有城市市区禁止新、改、 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2.优化工业布局.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整合提升 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县以上城市 腾笼换鸟 工程,落实全省包括杭钢、半山电厂(两台燃煤机 ―

3 ― 组)等50 家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二)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 全年 供应天然气增长 17%,达55 亿方以上.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 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争全年建成风电装机

10 万 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

10 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

3 万千瓦;

有 序推进方家山、三门核电等在建核电机组的建设;

加快老旧水 电机组扩容改造.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配合. 4.严格煤炭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制定实施《浙 江省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的意见》,力争将全省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在 1.5 亿吨以内. 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 没有配 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 超过 0.6%、灰份超过 15%的煤炭.提高煤炭洗选比率,推进低 硫、低灰份配煤工程,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配合.

(三)强化工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5.强化工业园区管理. 编制实施全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燃 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积极推行 上大压小 、 煤改气 工程和火 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淘汰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 环杭州湾地区淘汰 1/3 ―

4 ― 以上

10 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淘汰 1/3 以上

6 吨以下燃煤 锅炉(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暂缓).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配合.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装备制造涂装、 电子元器件制造、 塑料产品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印刷等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生产、使用和排 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800 家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7.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指导目录(2012 年本)》,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 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 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四)大力推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8.全省完成各类脱硫脱硝减排项目

500 个以上,日产

2000 吨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率 60%以上,省统调火电总装机容 量70%以上完成脱硝改造.按期保质完成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 年度计划的

19 个脱硫脱硝项目.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配合. ―

5 ―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9.发展 绿色 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公交优先 战略,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农用车更新换代速度, 鼓励天然气、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实施营运车 冒黑烟举报制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进一步普及公共自 行车,年底前重点控制区设区市全部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 厅、省环保厅配合. 10.强化车辆排气监管.严格车辆准入,全省新车及转入 我省二手车注册登记汽柴油车实施国Ⅳ标准(汽油车

2011 年7月1日起,柴油车

2013 年7月1日起)、天然气汽车实施 国Ⅴ标准(2013 年1月1日起).基本建成全省县以上城市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在用机动车排气定 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县以上城市划定实施 黄标车 限行区域,力争全年淘汰 黄标车 不少于

8 万辆.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 11.全面提高油品质量. 力争在

2013 年6月底前, 全省实现 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浙Ⅳ标准车用柴油.加强车用油品 质量监管,确保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 甲醇汽油等)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省质监配合. ―

6 ―

(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12.强化重点工业企业 VOCs 污染治理.制定实施 VOCs 污 染治理方案,全面推进石油炼制、化工、医药、农药、印刷、 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 革等

11 个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治理.

2013 年9月底之前, 全省 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关停到位, 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基本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完成

1200 家以上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配合. 13.巩固深化餐饮、干洗、加油站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各 市制定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限 期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城市市区内餐饮业、干洗业安装符合环 保要求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建立完善长效运行监管办法, 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 回收治理任务,制定出台长效监管办法,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 定运行.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城市管理部门) ,省工商 局、省商务厅、省公安消防局配合.

(七)加强烟粉尘污染控制 14.加强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以电力、水泥、钢铁、玻璃、 陶瓷、砖瓦等行业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其他工业行 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 ―

7 ― 理.火电、钢铁、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地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行业特别排放标准, 未达标的按规定完成升级改造.加快实施火电行业提标升级, 年底前完成 50%以上.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配合. 15.全面推进 烟尘控制区 创建.结合 四边三化 、 三改一 拆 等行动,加强露天杂物焚烧监管,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 控制燃放时间;

推行烟囱冒黑烟举报制度,深入开展各类炉窑 灶冒黑烟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城市管理部门) 、省公安厅、省环保 厅. 16.深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所有县以上城市城市 建成区都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至2014 年,环杭州湾 城市率先基本建成禁燃区或无煤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 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泥、煤焦油、重油、渣 油等燃料.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一律 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 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 禁燃区 内燃煤 锅炉淘汰 1/3 以上.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配合. 17.控制建筑和道路扬尘污染.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 化工地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工地创建,研究制订绿 ―

8 ― 色工地创建标准和实施办法.落实施工工地围蔽措施,广泛开 展 六个 100% .加快提高环卫作业服务机械化水平,设区市城 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 45%以上,其中城区主干道机械化 清扫率要达到 100%.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 化覆盖率达到 33%以上.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

1818 平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 61%以上.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 厅配合. 18.加强秸秆焚烧和矿山开采治理.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 废弃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79%以上.组织开展秸 秆焚烧遥感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秸秆焚烧点,禁止野外焚烧秸 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强化矿石开采、存储、装卸、运输等过程 污染防治,确保粉尘排放达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 理与修复.全省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 40%.需治理与修复的废 弃矿山治理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配合.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改善空气质 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浙江的重大任务,树立绿 色GDP 的理念,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各相关部 门要落实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各地政府应认真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 ―

9 ― 划,组织开展年度大气防治 十件实事 工程,努力改善区域 大气环境.

(二)切实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地方 性法规,抓紧出台《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 制定相关行业 VOCs 排放地方标准.各级环保、公安、工商、 安监、卫生加强联动执法,坚决关停、取缔无排污许可等非法 企业,严惩偷排漏排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实行环境污染 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

(三)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制定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 政、价格、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 行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认真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 硝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各地应积极出台对淘汰落后产能、大 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的财力支持.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重点工程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大 气环保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无车日等实践活动,宣扬生态环保 理念,宣传环保工作,不断提升大气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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