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9-19
股票简称: 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

60101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 Ltd.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8 年11 月8日出具的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 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1507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 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已会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申请人 或 公司 ) 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对 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现将反馈意见落实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 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配股公开发行证 券申请文件具有相同含义.

2、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3 目录

一、重点问题

4 问题

1 4 问题

2 5 问题

3 12 问题

4 14 问题

5 20 问题

6 23 问题

7 57 问题

8 64

二、一般问题

84 问题

1 84 问题

2 87 问题

3 91

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请申请人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十二条的要求,明确并补充披露本 次配股的具体数量. 【答复】

一、申请人明确本次配股具体数量的相关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等配股有关 议案,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

2018 年6月30 日的总股本 2,791,679,915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837,503,974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 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公司明确本次配股的 具体数量为: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份总 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

2018 年9月30 日的总股本 2,791,680,001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837,504,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或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的,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 相应调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