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09-17

4 C 综合资产负债表 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计 (续) 2010年2009年 6月30日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7,596,588 5,769,660 可转换债券 1,986,748 1,958,783 应付合约保留金 137,018 22,241 递延税项负债 608,733 604,537 非流动负债总额 10,329,087 8,355,221 资产净额 18,592,882 17,442,527 资本和储备 股本 107,485 107,485 储备 17,783,751 17,116,130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17,891,236 17,223,615 非控股权益 701,646 218,912 权益总额 18,592,882 17,442,527 C

5 C

1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的适用披露条文编制, 并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 《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的规定. 除了预期会在二零一零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会计政策修订外,本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与二 零零九年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这些会计政策的修订详情载於附注2. 管理层需在编制符合 《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的中期财务报告时作出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 对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由年初至今的列报金额造成影响的判断、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可 能有别於估计金额.

2 会计政策的修订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两项经修订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多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的修订和 一项新诠释.这些新准则和诠释在本集团和本公司的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当中, 《香港会计 准则》 第27号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和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第17号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相关.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根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的修订,本集团收购於附属公司的额外权益及出售部分权益但仍保 留控制权的交易,将以与权益股东以其拥有人身份进行交易 (非控股权益,以往称为少数股东权 益) 的方式入帐.有关修订与本集团所采用的政策一致,因此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基於以下原因,其余准则和诠释的变动所引致的会计政策变动并无对当前或比较期间构 成任何重大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 (有关将亏损分配予非控股权益至超出股本权益) 并无产生任何 重大影响,因为本集团无须重列以往期间列报的数额,且在当前期间并无出现相关亏损.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第17号并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 响,因为这些变动只会在本集团进行相关交易时才首次生效,而且本集团无须重列这类过 往交易的列报数额. C

6 C 这些会计政策变动的其他详情如下: ? 由於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非全资附属公司产生的任何 亏损将按照控股权益与非控股权益占该实体的权益比例在两者之间作出分配,即使这将导 致非控股权益应占的综合权益出现亏损结余.以往,如果亏损分配至非控股权益而导致亏 损结余,有关亏损仅可在持有非控股权益的人士须履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以弥补该亏损的 情况下分配至非控股权益.根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的过渡性条文,这项新会计政策适 用於未来期间,因此本集团并无重列过往期间的相关数.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第17号规定,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需按所分派 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所引致的损益将在损益中确认,但只限於该等资产的公允价值 有别於其账面价值的部分.本集团以往按所分派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有关分派.根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第17号的过渡性条文,这项新会计政策将适用於当前或未 来期间的分派,因此并无重列以往期间的相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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