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09-09

2017 ) 浙0106民初6072号 杭州金献科技有限公司、 李子熟: 本院受理俞军慧 与杭州金献科技有限公司、 李子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7 ) 浙0106民初 6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法律文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 浙江省浙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抵债协议、 还款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 知各借款人、 担保人以及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 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 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履行主债权合同 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公告清单人民币: 元 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联系人: 詹女士 联系

电话:

18868840685 施先生 联系

电话:

13858466600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39号1幢703室注:

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11月23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及 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或) 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 并不意味着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 贷款本金中无币种名称的均指 人民币 . 序号

1 2

3 4 借款人 余姚市金马电子有限公司 舟山合盛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帅康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斯隆灯具有限公司 抵押物 位于上虞市丰惠镇陈夏谢村的工业厂房及土地, 建筑面积为17077.86平方米, 土地面积为11402平方米. 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片规划E-2-14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21333.3平方米 位于余姚市低塘镇帅康工业园区 (洋山村) 的工业厂房及土地, 建筑面积为29452.75平方米, 土地面积为41996.02平方米. 担保人 马钦富、 夏巧珍、 宁波益明灯具有限公司 舟山坤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擎置业有限公司、 缪岳威、 张妙龙、 陈国苗 陈利青、 施小央 浙江新纶化纤有限公司、 陈利青、 施小央 本金余额 34,772,900.00 129,852,8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利息余额 20,022,090.87 18,224,971.60 16,008,875.00 9,215,094.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 (下称 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 ) 于2017年11月23日达成的 《资产转 让协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 及其担保人, 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止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抵 债协议、 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 依法转让给了中国信达 浙江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特此 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相关的各借款人、 担保人以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 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 从公告之日起, 应 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 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018年2月5日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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