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9-08

完工验收一 年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定案值的 20%;

完工验收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余款(无息).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由发包人、财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 理单位共同认定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的损失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在 工程施工期间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承包人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发包人将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被拖欠的工人,同 时扣罚承包人拖欠工资款等额工程款. 2.3 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竣工. 2.4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2.5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工程施 工承包. 龙口市房管办档案室库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烟龙政采【环宇】施工 2016-024 号43.有关说明 3.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要求达到安全 及相关规范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内容全部 做出响应,并通过验收. 3.2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 总和,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清单编制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完成本工程 项目所需要的成本、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技术措施费、检验检测费、 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规定的全部费用.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 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 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4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 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5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为 942806.49 元 (玖拾肆万贰仟捌佰零陆元 肆角玖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9 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6600 元,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缴纳至招标代理 4.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 18000.00 元 (壹万捌仟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2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投 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 龙口市房管办档案室库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烟龙政采【环宇】施工 2016-024 号5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账号:12653000000439604),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 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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