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8-05
苏州大学苏大设备 [2008] 3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实验室 管理 条例 印发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年05月21日印发 校对:潘新法 附件: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一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 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 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部、各院 (部)、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 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 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二条 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分别成立实 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设专职实验室安全工作 秘书一人;

各级实验室(研究室)主任或课题主持人为实验室安全责 任人.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易产生污染 和危险的安全管理重要场所, 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必 须认真履行《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详见 附件1),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防爆、防毒、 防菌、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 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 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在教学、科研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 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

2、对已染毒的废弃物和物品必须及时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实验动物和人体解剖碎片、 染毒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详见附件2:《苏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 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1、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指化学、化工、轻化、材料、药学、 生物、医学、农学等学科的实验室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化 学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种类多、危险性大,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全校实验用化学品由校实验材料供应中心负责按计划统一采 购、运输、管理与供应.装运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苏州大学危 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附件3),确保运输安全.

3、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限量领用. 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时,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 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实验时必须防护在先,规范操作 (详见附件4:《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和附件5:《苏州大 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4、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废弃化学试剂瓶和化学废液的处理必 须执行《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见附件6). 第六条 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建设必 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以及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经环保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并由有专门设计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选 址、设计和建造,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运行、 退役,实现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最小化;

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配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设施.

2、做好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保健、安全防护、个人剂量检查 等工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短期参加放射工作)在 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并定期进 行体格检查.

3、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放射性标志;

并由经过辐射 防护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放射性核素、放射源操作及安全管理,落实 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方案.(详见附件7:《苏州大学辐射 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七条 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注意安全.气体 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标准的才能使用.各种气瓶应分 别指定人员负责(详见附件8:《苏州大学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 理条例》). 第八条 实验室电气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楼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每楼设 总控制室,有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设分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室指导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等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详见附件9《苏 州大学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2、金工、纺织、材料和机电等工科实验室,所购置的金工机械、 纺织机械、材料机械、带传动装置和冲击试验装置等设备,其设计、 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有关人员在使用设备时 需遵守《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详见 附件10). 第九条 实验室设备设施还包括一些常用特种设备, 主要有高压 灭菌器、高压釜、离心机、电梯、超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 的设备等.对这类设备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加强管理、防止操作和管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伤害(详 见附件11《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奖惩 第十条 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财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 事,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 与义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需 要分工协作,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工作部门 负责师生安全思想教育;

保卫、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 管理工作;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与安全知识培 训;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水电、基本设施安全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 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 明确,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详见附件12《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在实验楼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施工 人员、 进修培训人员、 合作研究人员等必须认真学习安全、 环保知识, 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 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理工农医类专业学 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 进入实验室;

其他专业学生也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档案建设,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人员发现有违章现象 立即制止.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实验室管理的总体水平, 是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

个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工作水平是考核、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处罚措施

1、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 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从事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工作;

在生物和医学教学、科研、尸体检查 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 害性废物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

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 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运输、 储存、领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按照《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

第六章相关规定和《废 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27号令) 进行处罚, 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或发生放射性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按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 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直接 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 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院 (部) 、 相关直属单位必须根据本条例及其附件, 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办 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1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2 苏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3 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 附件4 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附件5 苏州大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附件6 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附件7 苏州大学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8 苏州大学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例 附件9 苏州大学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0 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1 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2 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1: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1.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 1.1 审定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环 保设备、 设施建设与维修、 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 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1.2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环保 管理方面有关事宜;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 时通报. 1.3 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大、环 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 开发项目组织评价, 并提出处理意见. 1.4 加强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定期组织工作检查与 评比、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环保工作进一步开展. 2.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1 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 草、以及贯彻落实. 2.2 建立健全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常规工作 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组织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 材,并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等 活动.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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