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8-30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是指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 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在实施具 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 若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 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 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

④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2%, 如 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 (1) 公司回购股份后,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不超过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②控股股东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 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产;

④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公司股票, 增持 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将其应用于增持股份的 等额资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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