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6-08-25

12 个月内公司对外拆借资金的累计金额和对象,并对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就公司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出具说明. 回复: 公司

2014 年度对外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累计借给普尼公司 6,138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应 收款余额 5,438 万元;

(2)累计借给浙江远翔实业有限公司 3,000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应收款余额 3,000 万元;

(3)累计借给

8 浙江凌镜商贸有限公司 4,700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应收款 余额 2,000 万元;

(4)累计借给青岛裕盛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200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应收款余额为

0 元;

(5)累计借给青 岛天瑞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

60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 应收款余额为

0 元;

(6)累计借给青岛经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0 万元.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应收款余额为

0 元. 上述对外拆借资金累计金额为 14,838 万元. 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2014 年 度对外拆借资金取得的净收益未达信息披露标准而未及时向信息披 露部门通报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造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根据相关制度履行 相关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1日9附件: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哈尔滨高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15 年3月23 日签发了中准审字[2015]132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近日,我们收到贵所《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15】0475 号,以下简 称审核意见) .根据审核意见的要求,对审核意见中要求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我们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 如下:

二、关于青岛临港置业项目相关财务风险

1、工业厂房的核算:青岛临港置业已建成的工业厂房存在设 计缺陷,销售难度大.请详细披露临港置业工业厂房的会计核算、账 面净值、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和依据, 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资 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出具专项说明.

10 回复: 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

2014 年末开发产品余额 102,209,686.73 元,建筑面积 79,622.49 平米,平均每平米单价 1,283.67 元;

2014 年 销售厂房总额为 17,602,243.00 元,单价为每平米 1,527.41 元,扣除 成本 15,950,162.06 元,税金 1,408,179.44 元,每平米可变现净值为 1,405.22 元, 高于每平米开发产品成本. 另外根据

2014 年末判断

2015 年房价会有所涨幅;

综合以上原因, 判断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

2014 年末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情况,减值测试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青岛临港置业项目相关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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