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8-24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平安首创朝阳丽泽商 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 关联交易》 (保监发(2014)44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关于发行的平安-首创朝阳丽 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20 日认购我 公司发行的平安-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认 购金额 7.

32 亿元,该交易为正常投资行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平安-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投向为首 创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市丽泽金融商务区 F-05 地 块项目,置换股东贷款、补充建设资金及运营流动资金等.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是中国平安 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 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目前,平安人寿在国内共 设有

35 家分公司,超过

2600 个营业网点,拥有

51 万余名寿险销 售人员,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平安人寿的主要业务包括:寿险领 域内的普通、分红、万能及投连等各种保险产品,可为客户提供 全方位的保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我公司发行的平安-首创 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定价,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该交易事项,适用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法、独立于 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法. 平安-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给予独立第 三方的交易价格与对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 对比同时期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同信用级 别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水平,风险溢价合理公允;

同时,对比同 期限、同信用级别、同交易结构的债权计划产品,平安-首创朝阳

3 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按照公允价值定价,收益率水 平合理公允. 综上, 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不存在利益输送、 利益转移以及侵犯我公司或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认购我公司发行的平安- 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总金额 7.32 亿元,预 期收益率为年化 7.50%.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转账的方式于

2014 年8月20 日一次性支付至平安-首创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 资计划募集账户,并于

2014 年8月20 日一次性划付至平安-首创 朝阳丽泽项目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托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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