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6-08-21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 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9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0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 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 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 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 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