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8-21

4 ― 理.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 并向 本级政府服务大厅集中, 确保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权 限到位.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 专业技术审查、 集体讨论、 专家论证、 听证、 考试的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 不得擅自增设 或者减少审批条件和环节, 落实首问负责、 首办负责、 一 次性告知、 预约服务、 延时服务、 领办代办、 限时办结等工 作制度, 做到同一事项同等对待. 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 登记、 注册、 年检、 监制、 认定、 认证、 审定等方式变相设定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 项, 不得变相恢复已取消的或者擅自收回已下放的行政 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行政审批事项 的下放工作.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承 接方案, 做好承接工作, 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得到有 效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放行 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技术支持、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5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岗位责任制, 优化工 作流程, 推行网上服务、 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提高行政效率.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增强工作人员履行 法定职责的能力. 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的方式, 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推诿、 拖延履行法定职 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 场主体的法律法规、 创业、 创新、 金融、 市场、 权益保护等 各类政府服务信息, 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偿服务. 行政机关应当以新闻发布会、 书面问答、 在线访谈、 专家解读等形式, 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 税收优惠、 降费、 项目申报、 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有关 政策文件进行宣传、 解读和接受咨询, 提高市场主体对涉 企政策的知晓度, 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 的法定义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 职业技术培 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为中小企业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 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网 ―

6 ― 上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和电子证照库, 推进实体政务大厅、 网上办事大厅、 政务客户端、 自助终端等多种政务服务的相互融合和政 务信息跨区域、 跨部门交换共享, 并及时更新, 为市场主 体提供便捷、 多样化服务. 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 办理、 反馈、 查询.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 及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 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信息, 不得要求市场主 体重复登记、 重复提交材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重大决策事 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 引资优惠政策, 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 法规或者超出本 级人民政府法定权限的政策承诺.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承 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 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招 商引资等书面承诺,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 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 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 压缩 审批时限,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 要素保障、 建设和生 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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