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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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冀环土壤〔2018〕82 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我省地处京畿重地,生态环境敏感.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 发展进程的加快,2022 年冬奥会举办日期的临近,特别是雄安新 区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对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提出了 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范固体 (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 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 -

2 -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制度.跨省转移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以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要逐级报经省级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请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一律 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 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跨省 转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污染土壤等.

二、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 贯彻《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 废物转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要对照"河北省固体 (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 (附件) ,从严核查跨省转入申请.

(一)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冬奥区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环境 敏感区,为有效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两区 及周边管控区,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位于京津冀腹地的 廊坊市"北三县" 、秦皇岛市和省会石家庄市,不得接收以焚烧、 干化、物化、填埋等处置方式的外省危险废物转入;

其他市辖区 域,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目前以处置利用外省危险废物为 主的现有企业要逐年减量,特别是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产生量 大的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核准经营规模的 30%.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 -

3 - 1.企业规划建设环评文件明确危险废物来源于省内的;

2.企业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或超出其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范围 的;

3.企业被责令停产、或查处问题整改期间的;

4.特殊时段采取错峰、限产等管控措施的;

5.拟转入危险废物中含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偏高的;

6.拟转入危险废物中属于表面处理废物、废乳化液、废无机 酸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的.

(三)对于具备条件接收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的,相关市、县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接收单位 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市级生态环境局不得出具同意接收的意见: 1.近一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申请材料描述不清或弄虚作假的;

3.危险废物经营记录不全,不能说明上年度及本年度接收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种类、数量、去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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