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8-17

3 二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 年(或2016 年)年度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材料或

2018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度 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含主管部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1〕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5)具有丙级(含)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通过 贵州省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技术培训 (具备工程技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 …… 第10 页共54 页 符合性要求 项号章条款号具体内容

1 一5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响应将被 拒绝.

2 二3.8 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响应行为并作 无效响应处理: (1)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磋商响应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 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5)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而采 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8)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 理解释的;

(13)不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磋 商响应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 (含两个)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项目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参 加磋商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11 页共54 页3二11.

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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