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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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Jinzhou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416) (优先股股份代号:4615) 更换核数师本公告乃由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行」 ,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 「本集团」 ) 根 市规则第 13.51(4) 条而刊发.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该公告」 ) 及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的 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核数师辞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夥) 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统称 「安永」 ) 乃於本行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上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本行核数师,任 期直至本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接获安永的函 件(「辞任函」 ) ,提出即时辞任本行核数师 ( 「辞任」 ) . 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安永在辞任函中表示,於进行本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 务报表审计期间,安永注意到有迹象显示银行向其机构客户发放的某些贷款实际用 C

2 C 途与其信贷文件中所述的用途不一致.有鉴於此,安永已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文件以 证明客户偿还贷款的能力 (尤其是可被强制执行的抵押物) 及该等贷款的实际用途, 旨在评估该等贷款的可收回性 ( 「未完成事项」 ) .安永已提请本行管理层及审计委员 会注意未完成事项.然而,於辞任函日期,安永与本行未能就处理未完成事项所需 的文件围达成一致.因此,安永未能完成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审计程序. 就未完成事项而言,本行重申,其一直与安永紧密合作,提供所需的额外资料及文 件,并与安永多次讨论未完成事项的拟解决方案,以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然而,经 过多次讨论,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与安永尚未就未完成事项及完成审计的拟定时 间表达成一致. 安永在辞任函中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辞任有关且安永认为须就本 集团核数师变更提请股东或本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本行更换核数师有关的情况或事项 需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安永在过往期间为本集团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C

3 C 委任新核数师 根拘姓鲁,董事会可以於辞任后委任核数师填埔空缺,并确定该获委任核数师 的报酬. 本行欣然宣布,董事会已决定委任国富浩华 (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新任核数 师,以填补辞任后的空缺,任期至本行二零一八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正式委 任尚待目前正在进行的审计委任接纳流程完成后生效. 本行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国富浩华 (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审计工作,目前预期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 绩.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行要求,本行的 H 股及境外优先股已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起暂停於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买卖.本行的 H 股及境外优先股仍将暂停买卖,直至 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 承董事会命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张伟 中国辽宁省锦州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张伟先生、霍R波先生、刘泓女士、王晶先生、孙晶先生及王 晓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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