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6-08-1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 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之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SPC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3) (1)申请清洗豁免;

(2) 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3)重选董事;

及(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香港湾仔 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2楼3206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EGM-1至EGM-4 页. 阁下无论能否出席大会,敬请尽早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 印备之指示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7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6 附录一 ― 新购股权计划主要条款概要 I-1 附录二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估值报告 III-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IV-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

1 ―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零四年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六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九月七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 关(i) 冯振英先生辞任执行董事;

及(ii)卢先生获委 任为执行董事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采纳日期」 指 新购股权计划之建议采纳日期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 容有关 (其中包括) 清洗豁免、新购股权计划及重选 「组织章程」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核数师」 指 本公司在任核数师 「董事会」 指 董事会,而本通函附录一内提述之 「董事会」 指本公 司董事会或当时获其正式授权之委员会,包括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放营业及联交所开放处理证券 交易业务之日子 (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 指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3) ,於香港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

2 ― 释义「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会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 (其中包 括) (i)清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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