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8-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朝歌科技 或 公司 ) 于2016 年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 )进行了首次 信息披露,公告了《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 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相关文件;

2016年3月23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 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挂牌后,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北京朝 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2015年年报》 )等 公告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作 为朝歌科技的主办券商,在朝歌科技挂牌后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6 年5月13 日,朝歌科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 会 )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 北京证监局 )呈报了辅导申请备案材料,经北京 证监局《关于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 (编号: [2016]51 号)确认,朝歌科技正式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期.朝歌科技已经 在东兴证券辅导下,通过了北京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向证监会提交了《北京朝歌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 称 《招股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并取得了证监会出具的接收凭证. 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

(三)》的有关要求,东兴证券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与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文件进行了 对比审查,现对差异及更正情况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朝歌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本专项说 明 ).具体如下:

一、更正的主要内容

1、产品分类名称的调整 考虑到朝歌科技挂牌后的业务发展情况, 同时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朝歌科技的 分类业务,朝歌科技将第三项产品的类别名称由 OTT-TV 平台合作运营与增值 服务 更改为 互动电视系统平台产品及平台运营相关服务 .朝歌科技第三项 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很低,2014 年该项产品开始实现收入,2014 年、2015 年1-10 月、2015 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为 0.52%、0.76%、1.10%. 经主办券商核查, 《招股说明书》中对第三项产品分类名称的调整不涉及主 营业务的变更,便于投资者理解分类业务.

2、其他业务收入调整 朝歌科技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2013 年、2014 年、2015 年1-10 月、2015 年分别为 10.65 万元、116.45 万元以及 79.93 万元、82.90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2%、0.34%、0.18%、0.14%.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和《2015 年年度报告》 中, 朝歌科技将其他业务收入列进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 和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的销售收入中进行分析;

朝歌科技在《招股 说明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中,剔除其他业务收入.其中: (1)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具体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更正前: 项目

2015 年1-10 月2014 年2013 年 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 收入(万元) 39,816.58 31,477.12 43,511.74 成本(万元) 34,807.40 27,919.59 36,306.16 毛利率 12.58% 11.30% 16.56% 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收入(万元) 4,495.01 3,058.84 4,839.64 成本(万元) 2,566.91 1,682.12 2,469.16 毛利率 42.89% 45.01% 48.98% 更正后: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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