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08-10
苏教?2019?4 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 ,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 校: ?2019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 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9 年5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 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现提出

2019 年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 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 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 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 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的规定,张家 -

3 - 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 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 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 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 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 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 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 用房除外.下同)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原则.各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 应的公办学位.各市、区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数据,科学测算未 来入学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 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 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在科学划定学校施 教区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 学,施教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择校, 并逐年降低择校比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 两个为主 原则 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按照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 -

4 - 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切实推进入学工作科 学、有序、规范.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 保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各市、区要 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按照?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实施学校新 建改扩建工程,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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