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8-08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报告的所有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张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张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业务资质、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 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洪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张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审核,张洪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洪涛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2017 年上半年,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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