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08-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北京思比科微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 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者 思 比科 )及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于2015 年5月22 日收到了《关于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主办券商项目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专项补 充调查,公司和主办券商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 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 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 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 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 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回复: (1)根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截至本回复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18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分别为陈杰、刘志碧、吴南健、夏信高、高健、周庆、龙琨;

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股东

11 名,分别为北京视信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简称 视信源 ) 、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嘉庆 ) 、杭州 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 杭州鏖鼎 ) 、山西 TCL 汇融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简称 山西 TCL ) 、江苏中科物联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中 科物联 ) 、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中海创投 ) 、北京中海丰润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 中海丰润 )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 中关村创投 ) 、深圳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 中和春生 ) 、苏州民生商联开元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 苏 州民生 ) 、南昌南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 南昌南芯 ) . 根据各自然人股东签署的确认函、身份证明文件,其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存 在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2)根据合伙企业股东的合伙协议、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述

11 名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主体适格,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 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相关未披露事项. 1.2 出资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 情况(如有) 、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及出资凭证等 资料,自思比科有限设立至今的历次出资及验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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