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8-04

2008 年6月30 日,累计投入"年产

400 套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 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4,862.71 万元,投入进度为 81.05%. 由于公司黄埔区云埔生产基地于上市前由公司统一购买,并统一规划建设. "年产

400 套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项目实施地点也为上述地块,若进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3 行土地房产权的分割,需要履行比较繁琐的手续和税费支出. 为了便于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付,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更大的经 济效益, 同时也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管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招 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 司智光电机改变为智光电气.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项目实施内容不发生变 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的审批 1.

2008 年4月10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变更高压变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主体的议案》 . 2.

2008 年6月4日,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收购广州智光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2008 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 . 该议案将提请

2008 年8月25 日下午召开的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勇传先生、崔毅女士、郭荣先生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 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进展;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

审议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事项的决策和程序合法、 合规;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同意"年产

400 套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广 州智光电机公司变更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4 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 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进展;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节省公司费用的支出,简化了政府对 项目使用地块的审批环节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

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事项的决策和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 监事同意"年产

400 套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 "广州智光电机公司"变更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七、公司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煜起、 陈天喜在审慎调查 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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